我國水質的污染日益嚴重,政府及有關部門更加重視對水資源的保護。為了我們自身的健康、為了我們美好的家園,加強對污水排放的監測,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水質檢測儀在環境保護、水質的檢測和水資源保護中起到了非常之重要的作用。在使用水質檢測儀對水質檢測過程中,我們該如何提高水質檢測儀對水質檢測的穩定性呢? 1、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執行有規律的水樣采集,即每年應在奉水期和枯水期分別采樣測定,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地區特點分四季采樣。而那些已經建立了長期觀測點的地方則可按月進行水質監測。從采樣頻率上看,通常每一個采樣期至少采樣監測1次。專門針對飲用水源監測時,就要提高水質監測的頻率,做到每一個采樣期采樣監測兩次,其間隔至少10天。對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更應當適當增加采樣監測次數。 2、對水體監測點的穩定布設:以河流水質監測為例,在使用水質檢測儀對水質檢測時,水質采樣應該以哪個采樣點的設置為監測基準呢?一般來說,應根據河流的寬度和深度而定,水面寬50米以下,只設一條垂線,水面寬50~100米 ,設左、右兩條垂線,而當水面寬在100~1000米時,應設左中右三條垂線,水面寬大于1500米時至少應設5條等距離的垂線。確定好了監測基準就可以將采樣點設置在水面下0.2~0.5米處就可以了。在同樣對于較大較深的采樣水體,因此,采樣點的除了考慮平面位置之外,還有必要在垂線上布點。 在使用水質檢測儀對水質進行檢測時,其水質的采樣也是有要求的,不是隨便弄點水檢測一下就可以的,這樣,水質檢測儀檢測的結果就不具有代表性了,也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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