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完善科學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 制定和完善科學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可以提高水產養殖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控制水產養殖范圍、養殖規模,提高養殖人員素質,提高市場準入標準,還有助于提高水產品的質量。政府在實施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由負責管理的部門對特定區域進行全面審核,確定各個地區能夠承受的水產養殖數量、規模以及健康環保的養殖方式等。同時,制定嚴格的水產養殖技術人員考核機制,也包括對單位養殖技術、裝備的審核等,最后再進行全面的評估,只有評估結果達到合格標準才能頒發許可證件。政府部門應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加強管轄區域水產養殖單位及個人的檢查,維護水產養殖行業秩序,發現環境污染嚴重或超標等情況必須及時整改。 (二)優化水產養殖模式 水產養殖環境污染很大的原因是養殖模式不合理,加上養殖人員缺乏科學養殖理念及先進養殖技術,導致水產品品質低、效益差。環境污染日趨嚴峻,不利于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所以,現階段水產養殖業發展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優化養殖模式,促進科學養殖,轉變養殖人員的思想觀念,推行和普及科學養殖技術。為此提出以下思路: 1、根據養殖群體的生產規律、繁殖規律和生活習性等確定合適的養殖方式。例如,熱帶蝦和青蝦可以輪流飼養。熱帶蝦(羅氏沼蝦)可先飼養,起捕后再飼養青蝦,大大提高了養殖效益,而且節約養殖地,對于養殖戶來說非常有益。 2、科學控制養殖過程中病原菌在水體中的繁殖,提高養殖效率。對此,養殖戶需要更多地了解養殖知識和技術。 3、利用生物的互補性、相互依存性、共生性等生命特性,實施混養方式,既可以降低水體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又可以改善水環境,保證水體質量達標,有利于水產養殖與環境的協調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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